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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报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类

发布时间:2023-07-28 08:59:35 浏览量: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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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特殊类装修工程:

 

     1、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

    (1)梁、板、柱等主体和承重结构局部改动(局部管道施工开孔除外);

    (2)整体或局部结构加固;

    (3)建筑物内部加装、改装电梯(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除外);

 (4)因使用功能调整等产生荷载增加。

 

     2、涉及消防设施变动:

    (1)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重新调整;

    (2)改动疏散楼梯及疏散走道;

    (3)改动室内消火栓系统;

    (4)改动自动喷水灭火等水灭火系统;

    (5)改动气体灭火及其他灭火系统;

    (6)改动建筑给排水、消防电气、机械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通风空调系统、正压送风系统;

    (7)改动原有消防性能化设计;

 (8)建筑面积大于(含)300平方米并涉及喷淋、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末端消防设施局部改动。

 

     3、涉及房屋立面改动:

    (1)涉及玻璃幕墙、石材幕墙、玻璃顶棚、玻璃吊顶、防护栏杆改变;

 (2)涉及其他房屋外围护结构及其装饰层的外部轮廓局部变动。

 

除特殊类装修工程范围之外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划分为一般类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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