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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备案
发布时间:2023-07-31 08:53:43 浏览量:859
张江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在张江地区范围内,建筑面积不超过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为了规范和监管这些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 适用于张江地区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等各类建筑物。
2. 不适用于大型公共设施或工业厂房的建造。
二、备案要求
1.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 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项目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5)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 其他相关资料。
三、监督管理
1. 张江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上级部门。
2.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张江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