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报备流程及手续资料
发布时间:2023-07-28 23:33:06 浏览量:1251
长宁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报备流程及手续资料
一、报备要求:
1. 建设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的建筑施工管理经验和能力;项目经理应持有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 在报送材料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审批程序:
1. 申请报批: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住建委提出报备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受理审核:区县住建委对报备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并要求补正材料。
3. 发改审查:区县发改局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投资规模等进行审查。
4. 安监备案:安监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对其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备案。
5. 消防审核:消防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的消防设施进行审核。
6. 水务报备:水务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评估。
7. 土管报备: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登记。
8. 其他审批:其他需要办理的相关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
三、报备所需资料: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书原件。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原件。
6.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原件。
7. 土地出让合同原件。
8. 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