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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装修报建特殊类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4-05-09 11:15:08 浏览量: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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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特殊类装修工程:

1、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包括:

(1)梁、板、柱等主体和承重结构局部改动的(局部管 道施工开孔除外);

(2)整体或局部结构加固的;

(3)建筑物内部加装、改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 电梯除外);

(4)因使用功能调整等产生荷载增加的。

2、涉及消防设施变动的,包括:

(1)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重新调整的;

(2)改动疏散楼梯及疏散走道的;

(3)改动室内消火栓系统的;

(4)改动自动喷水灭火等水灭火系统的;

(5)改动气体灭火及其他灭火系统的;

(6)改动建筑给排水、消防电气、机械防烟系统、机械 排烟系统、机械通风空调系统、正压送风系统的;

(7)改动原有消防性能化设计的;

(8)建筑面积大于(含)300 平方米并涉及喷淋、火灾 报警探测器等末端消防设施局部改动的。

3、涉及房屋立面改动的,包括:

(1)涉及玻璃幕墙、石材幕墙、玻璃顶棚、玻璃吊顶、 防护栏杆改变的;

(2)涉及其他房屋外围护结构及其装饰层的外部轮廓局 部变动的。

4、涉及功能调整的,并经市、区政府书面认定,需要列 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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