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陆家嘴街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8 09:18:41 浏览量:109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浦东新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办法》(浦建委规〔2021〕1号)文件要求,为保障陆家嘴街道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有序、安全文明,维护公共利益,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陆家嘴街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书记、分管城市管理的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中心区管理办公室、街道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建中心。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执行《浦东新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办法》;建立陆家嘴街道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督检查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整合辖区内管理资源,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现场查验。
二、分级管理
家庭居室装修工程、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其他非独立法人组织实施的装饰装修工程等不适用本办法。
非小型工程: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分为一般类装修工程、特殊类装修工程,按全市统一规定实施管理。
小型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由街道进行信息登记及日常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行业主管部门
街道管理办:对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管理陆家嘴街道区域内小型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具体管理部门
中心区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科):对陆家嘴街道区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信息登记,并将工程基本信息定期抄报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受理陆家嘴街道区域店招店牌施工申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到中心区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科)进行登记。对于小型工程,根据《浦东新区小型装饰装修工程开工登记指南》提供登记材料,中心区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科)开具《浦东新区小型装饰装修工程开工登记证明》;非小型工程,到区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各部门职责
中心区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科):负责开工登记和开展日常检查。
中心区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科):统筹协调小陆家嘴及新上海商业城区域装饰装修工作管理,审核中心区店招店牌施工方案。
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日常巡查和五违四必整治,对装修装潢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章搭建、破坏承重结构、建筑垃圾清运、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管,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执法。
城建中心:开展日常巡查,对装修装潢工程的垃圾投放和清运情况进行检查,审核中心区以外店招店牌施工方案。
日常管理要求:各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浦东新区小型装饰装修工程开工登记表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责令停止施工或制止现场施工行为,督促其到中心区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科)受理点及时办理开工手续,涉及店招店牌的到中心区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科)受理点办理施工申请,区域对应的中心区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科)或城建中心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四)实施单位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负有首要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负有主体责任,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工《装饰装修工程告知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四、违法行为处置
(一)小型工程。各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责令停止施工或制止现场施工行为,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置。发生非本部门管理的违法行为,由违法发现部门及时移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置。涉及违反文明施工及垃圾分类的,移送至综合行政执法队;涉及生产安全的,移送至中心区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科)。
(二)非小型工程。根据行为情形不同移送相应区级管理部门:
1、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特殊类装修工程未取得审图合格证擅自施工的,移送区建交委。
2、无产权证建筑装修改建的,移送城管部门;
3、依法应办理规划许可的改建类工程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移送区规划资源局和区城管执法局。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移送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建交委。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浦东新区小型装饰装修工程开工登记指南
2. 浦东新区小型装饰装修工程开工登记表
3. 浦东新区小型装饰装修工程开工登记证明
4. 装饰装修工程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