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小型项目报建验收程序
发布时间:2024-03-18 17:11:58 浏览量:931
根据搜索结果,上海市小型项目的报建验收程序主要遵循以下步骤:
1.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投资、国有企事业投资、社会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且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
2. **事项内容**:整合了小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的四方验收、建设管理部门的四方验收现场监督以及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土地竣工验收,实施一次性六方验收。
3. **申请条件**: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所有法定验收条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通过后应统一申请政府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申请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评价及检测工作已完成;
- 各专业验收所需的竣工图纸已编制完成;
- “多测合一”各类测量测绘数据已完成,并与竣工图进行比对无误。
4. **办理方式**:综合竣工验收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一网通办”栏目中的“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即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申请竣工验收。全程采用在线无纸化申请和办理,相关证书均在网上下载。
5. **验收及事后监管内容**:
- 规划、土地:建筑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的要求。
- 事后监管内容:取消消防部门对小型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和备案。转变交警、交通、绿化市容等专业管理部门对小型建筑工程的验收方式,调整为事后监管,不再设置现场提前查看服务,不再实施专业验收和出具专业验收意见。
6. **办理机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本阶段各项手续办理。
7. **提交材料**:建设单位需要提交包括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结论单或限时办理归档承诺书、《建筑工程规划土地检测成果报告书》、《不动产权证书》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各专业全套竣工图等材料。
8. **办理流程**:
- 在线申请: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审批管理系统”,填写《建设工程综合验收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资料。
- 资料审核:建设管理部门接收企业提交的综合竣工验收申请,并通知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接收开展对上传信息和图纸资料预审。
- 现场综合验收:竣工验收申请正式受理后,建设管理部门通知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完成对规划、土地等事项进行竣工验收。
- 出具验收意见: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向建设单位出具明确的验收证明文件及整改事项。
9. **审批期限**:正式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竣工验收。
10. **审批结果**:通过综合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可在网上自行下载《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
请注意,具体的报建验收程序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和规定有所调整,建议在准备报建验收前,联系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