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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进沪建设工程企业信息报送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3-09-02 13:46:30 浏览量: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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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省市首次进沪企业应先至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服务热线:021-962600)申领上海市法人一证通。 2、申报路径: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 http://zwdt.sh.gov.cn)→选择部门、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管理委员会)→企业 →外省市进沪建设工程企业信息报送。 3、企业基本信息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省、直辖市)、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以及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招标代理、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的资质信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 平台”企业信息库获取,其余信息可自行添加。 4、进沪注册人员的信息报送采用自助模式,相关个人就近到市、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受理窗口完成身份证信息 采集,并完成网上个人电子档案注册及信息录入,由企业在网上完成注册人员信息报送。进沪注册人员的信息报送 必须采集自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注册人员信息库,不得自行添加。 5、企业名称、资质信息、注册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信息变更后一个月内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 ( http://zwdt.sh.gov.cn)→选择部门、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企业 →外省市进沪建 设工程企业信息报送,申请信息变更。系统比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企业信 息库后,将予以自动变更。 6、企业在沪负责人、在沪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注册企业法人、经济类型等信息发生变更时,由企业通过上海市 人民政府一网通办”( http://zwdt.sh.gov.cn)→选择部门、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企 业 →外省市进沪建设工程企业信息报送,自助变更。 注意事项: 外省市的劳务资质企业须携带以下材料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 首次备案 1、《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委托书原件 7、法人委托在沪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在沪办公地址的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9、《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10、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复印件(包括有效期页) 备注: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企业信息内容应一致; 2、有驻沪办建管处(以下简称沪办)的企业由工商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沪办和中央部署企业沪办在《在沪建 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未设沪办的属地化管理企业由工商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未设沪办的中央部署企业由企业上 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 3、海南省建筑企业、北京市勘察设计企业、北京市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请一并携带材料原件至小木桥路 683 号受理大厅办理。 ★ 信息变更 一、基本信息变更: (一)、企业名称变更: 1、《外省市进沪企业诚信手册信息变更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申请报告 3、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经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经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 1、《外省市进沪企业诚信手册信息变更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申请报告 3、经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经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变更: 1、《外省市进沪企业诚信手册信息变更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申请报告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1、《外省市进沪企业诚信手册信息变更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申请报告 3、经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注册资金变更: 1、《外省市进沪企业诚信手册信息变更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申请报告 3、经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六)经济类型变更: 1、《外省市进沪企业诚信手册信息变更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申请报告 3、经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七)注册地址变更: 1、《外省市进沪企业诚信手册信息变更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申请报告 3、经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八)在沪负责人变更: 1、《外省市进沪企业诚信手册信息变更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申请报告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委托书 5、经变更后的在沪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1、《外省市进沪企业诚信手册信息变更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申请报告 经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十)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增加、变更: 1、《外省市进沪企业诚信手册信息变更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申请报告 3、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复印件(包括有效期页) (十一)驻沪办公地址变更: 1、《外省市进沪企业诚信手册信息变更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申请报告 3、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十二)其他信息变更: 企业若有除以上变更以外的变更事项,需提交: 1、申请报告 2、《外省市进沪企业诚信手册信息变更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3、其他相应的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 二、资质信息变更(企业资质增减项、变更等级) 1、《外省市进沪企业诚信手册信息变更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申请报告 3、经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企业信息内容应一致; 2、有驻沪办建管处(以下简称沪办)的企业由工商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沪办和中央部署企业沪办在《在沪建 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未设沪办的属地化管理企业由工商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未设沪办的中央部署企业由企业上 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 3、海南省建筑企业、北京市勘察设计企业、北京市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请一并携带材料原件至小木桥路 683 号受理大厅办理。 外省市的造价资质企业须携带以下材料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 首次备案 1、《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委托书原件 7、法人委托在沪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在沪办公地址的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9、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包括有效期页、变更页) 备注: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上企业信息内容应一致; 2、有驻沪办建管处(以下简称沪办)的企业由工商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沪办和中央部署企业沪办在《在沪建 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未设沪办的属地化管理企业由工商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未设沪办的中央部署企业由企业上 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 ★ 信息变更 一、企业基本信息变更: (一)企业名称变更: 1、《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申请报告 3、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经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经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 1、《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申请报告 3、经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经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变更 1、《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申请报告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1、《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申请报告 3、经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注册资金变更 1、《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申请报告 3、经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六)经济类型变更 1、《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申请报告 3、经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七)注册地址变更 1、《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申请报告 3、经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八)在沪负责人变更 1、《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申请报告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委托书 5、经变更后的在沪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驻沪办公地址变更 1、《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申请报告 3、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十)其他信息变更 企业若有除以上变更以外的变更事项,需提交: 1、申请报告 2、《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3、其他相应的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 二、气质信息变更(企业资质增减项、变更等级) 1、《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申请报告 3、经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上企业信息内容应一致; 2、有驻沪办建管处(以下简称沪办)的企业由工商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沪办和中央部署企业沪办在《在沪建 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未设沪办的属地化管理企业由工商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未设沪办的中央部署企业由企业上 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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