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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防验收申报材料

发布时间:2024-07-13 13:56:07 浏览量: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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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改建建设工程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消防验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涉及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

  4、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按有关规定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竣工图纸。验收现场应将竣工图纸准备齐全,在消防检查现场备查。

  5、消防产品清单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保温材料清单;

  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保温材料等内容进行核验。清单由监理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工程师签名,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证明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保温材料采购时应选用由国家授权的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防火安全性能检验报告,供货时生产企业应出具防火安全性能产品合格证明。相关材料应装订成册,在消防检查现场备查。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自行落实。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加盖公章);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建设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提供《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改建建设工程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其它材料同办理消防验收所需材料第3至9项的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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