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竣工消防验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5-02-07 13:20:40 浏览量:108
在上海,建筑项目竣工后,为确保公共安全,必须通过消防验收。这一环节要求建设单位向消防监督机构提交一系列详尽的材料,以证明消防设计与施工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与标准。
首先,建设单位需提交《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此表需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清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法人章。同时,还需附上建筑构件、材料防火性能和消防产品的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这些材料应详细列出生产厂、品牌、型号、数量、使用场所,并附带法定有效消防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及生产厂质量合格证明。
其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复印件也是必不可少的。此外,还需提交建筑设施调试合格开通报告,该报告应由调试人员本人签名,并加盖调试单位法人章。对于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还需提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备忘录》。
最后,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也应详尽提交,记录中应包含施工范围、时间、人员、使用涂料的型号及品牌、执行的耐火等级及施工标准、涂层厚度等内容,并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盖章确认。
提交的所有材料均应对真实性负责,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并设有总目录及页码,以便于审核与归档。这些严格的流程与要求,旨在确保上海的建筑项目在消防安全方面达到最高标准。